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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五届陈国同奖励基金“育人典范奖”评选的通知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10日 浏览人数: 分享到:
各学院、学区,有关部门:
根据《公司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》,现就第五届陈国同奖励基金“育人典范奖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在岗教师
二、基本条件
全校在岗的班主任和辅导员,以及在学生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,均可以申请“育人典范奖”。
三、评选时间及程序
1、推荐阶段。根据评选条件,4月10日(下周一)之前,有关部门、学院、学区将推荐参评的教师纸质版材料(附件1)报送学生处,电子材料统一发送到
89688730@qq.com
。
2、联评阶段。学生处牵头召开联评会议,确定教师“育人典范奖”初步名单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3、审定阶段。初步评定的“育人典范奖”获奖名单报陈国同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组审定,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。
四、评选名额及奖金
“育人典范奖”获奖者10名,每人奖励3000元。
五、其他说明
1、相应荣誉的获奖时间限定于2016年度。
2、曾获得“育人典范奖”的教师(参照附件2),不再参评。
六、联系方式
南校行政楼416B 刘老师 咨询电话:86596031
附件1 公司陈国同奖励基金“育人典范奖”审批表.doc
附件2:历届陈国同奖励基金获奖名单.doc
学生处 校友办
2017年4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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